
近年来,海南遵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总方针,颁布实施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和重要政策共40余项,旨在建立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社会信用“一体四面”共同发展的自由贸易港。并发布了包括关税、个人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进驻实现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零关税”政策
“一负三正”“零关税”政策清单是海南自贸港早期收获重要的税收政策清单。截至2022年9月,海南自贸港已落地实施三张“零关税”清单,累计进口货值近130亿元,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根据《总体方案》,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对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辅料、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11月11日,进口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这是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正面清单、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相继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3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早期收获阶段三张“零关税”商品清单陆续落地实施。
截至2022年9月,三张“零关税”清单累计进口货值129.9亿元。其中,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进口货值21.1亿元;原辅料“零关税”进口货值62.6亿元;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进口货值46.2亿元。
2021年8月,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落地园区内首单企业“零关税”仪器设备;在此基础上,“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于2022年2月扩大到事业单位。2023年3月9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免税享惠政策咨询窗口”协助园区科研院所上海交通大学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研究院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了首单事业单位“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进口资格申报,3月11日,该研究院获批成为海南首家具备“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进口资格的事业单位。截至目前,科技城内海南大学三亚研究院等8家事业单位及海南华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主体获得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资质,已顺利进口数百批“零关税”设备,累计总货值近6亿元,减免税款总额超5000万元。
2022年9月,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滑石粉、色谱柱填料等近日在海口海关所属海口港海关、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的指导下快速完成通关放行,货值41.74万元,减免税款8.25万元。这是首批以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进口的医药原辅料,标志着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享惠面拓宽至医药产业。
2021年5月,首辆“零关税”进口汽车在海口港海关通关放行,实现零的突破。此后,包括丰田塞纳、雷克萨斯LM300h、奔驰GLE在内的多款“零关税”新车型相继在海口港海关通关放行。截至目前,海口海关共监管“零关税”进口汽车136辆,货值5936万元,减免税款3973万元。
2023年1月18日,3辆进口劳斯莱斯库里南小客车在海口海关所属海口港海关完成通关放行,涉及货值845.5万元,共减免税款985.7万元。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落地以来,单票进口货值最大、减免税款最多的单一车型,也是海口港整车口岸成立以来首次进口的顶级汽车品牌。以进口游艇为例,在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要负担约38%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在海南购买一艘1000万元的进口游艇,可节省近380万元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财政厅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此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擦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基于此政策,2022年9月15日,海南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20年8月26日海南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ABCDEF类标准的人才,且就职于深海科技类、南繁科技类、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类等重点引进人才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可享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引进人才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 ,可享受20万到400元的现金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其中A类400万、B类320万、C类240万、D类160万、E类40万、F类20万。针对E、F类人才,在购买科技城内安居房时,再给予对于E类、F类人才再给予40万、20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该申请常态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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